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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優良事蹟
優良事蹟
發布日期:111-04-15
更新日期:111-04-15
發布單位: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督訓科
執勤機警,阻止職員輕生,挽救民眾生命
一、本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警員林勇發,擔服本(111)年3月30日8時至10時○○院○樓101守望勤務,於9時5分許,○○院職員洪○○,因不滿其職務調動未被事前告知,遂於○樓101前媒體拍攝區表達不滿,並表示欲至○○樓跳樓尋短,林員立即通報值日分隊長李致穎、巡邏勤務小隊長陳宏治、警員吳信輝、備勤警員許忠仁等4員,馳赴現場處理,此時洪民語氣激動跑往○○院○○樓大廳,員警除安撫其情緒外,俟洪民情緒穩定後,將其帶回中隊部備勤室,並聯絡○○院科長陳○○及技工許○○到場瞭解狀況及進行溝通,由陳、吳、許等3員持續戒護,此時發現洪民身體狀況有異,疑似漸漸失去意識,即通知○○院醫護室護理師黃○○到場經評估後,需進行急救,遂由吳員至○○樓大廳取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(AED),由護理師進行急救事宜,並通報119救護車到場,於9時50分救護車抵達後接續處理,並由陳、吳等員陪同送往馬偕醫院救醫。
二、分隊長李致穎、小隊長陳宏治、警員林勇發、吳信輝、許忠仁等5員,執勤機警,阻止職員輕生,挽救生命,足為表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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