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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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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應用

發布日期:111-12-12

更新日期:111-12-12

發布單位: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秘書室

檔案應用Q&A
問:
何謂檔案應用?
答:
檔案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2條規定,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、準備檔案、還卷等事項。

問:
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何?
答:
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檔案法、檔案法施行細則、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等相關法令規定。

問:
何人可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?
答:
依行政程序法及民法相關規定,一般民眾、法人、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,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。

問: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?
答: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。例如:檔案資料為本總隊保管者,則向本總隊提出申請。

問: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?
答:
申請人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時,應出示審核表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,始得進入本總對檔案民眾閱覽室應用。

問:
如何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?
答: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總隊申請。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。

問:
申請檔案應用收費標準?
答:
1.閱覽、抄錄機關檔案,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 20 元;不足2小時,以2小時計算。
2.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,B4(含)尺寸以下每張收費新臺幣2元, A3尺寸每張收費新臺幣3元。
3.如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,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。

問:
如何查詢檔案目錄?
答:
檔案管理局提供「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」,可查詢全國檔案資訊。
(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網址: https://near.archives.gov.tw/home)

問:
如何取得檔案應用申請書?
答:
本總隊全球資訊網「便民服務」設有「檔案應用」專區,得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此專區下載申請書。(本總隊「檔案應用專區」 網址:https://www.6spc.npa.gov.tw/ch/app/data/list?module=filestore&id=2525)


問:
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?
答:
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,應採「分離原則」,去除不得公開部分,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。

問:
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?
答:
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,各機關得拒絕申請:
1.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2.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3.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4.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。
5.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。
6.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。
7.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。

問: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?
答:
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.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2.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3.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4.擅自將檔案帶離指定處所。
5.擅自進入檔案作業或保管處所。
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,本總隊停止其閱覽或抄錄;其涉及刑事責任,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。

問:
檔案應用開放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時間?
答:
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至12時30分止,下午1時30分起至5時30分止。(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)

問:
本總隊答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?
答:
依「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警察機關學校檔案申請閱覽須知」自受理日起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。如有補正資料者,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。